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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網路
Q1. 無線網路設定說明
Q2. 無線網路涵蓋範圍
Q3. 無線漫遊
Q4. 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說明
Q5. 從網路下載圖片,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,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嗎?
Q6. 在BBS站上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?站長或網友可否予以任意轉貼、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?
Q6. 利用BT、Emule等P2P(點對點)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


Q1. 無線網路設定說明
A2. 以 Windows XP 為例:
(1)
安裝無線網路卡驅動程式。
(2)
檢查 TCP/IP 通訊協定是否已安裝完成。
(3)
並將 IP 位址及 DNS 位址設定為自動取得。
(4)
檢視是否已搜尋到可用的無線網路。(SSID:ndhu
(5)
開啟瀏覽器(IE、Netscape)進行登入。
(6)
接著會出現安全性詢問視窗,請選擇 Y 。
(7)
此時會出現密碼認證視窗,請輸入完整的 E-Mail Address
(如:abc@mail.ndhu.edu.tw) 及密碼,認證通過後即可上網。
(8)
當不再使用無線網路時,請點選登出視窗進行登出。




Q2. 無線網路涵蓋範圍
A2.
建置地點
涵蓋範圍說明
行政大樓
三樓秘書室、會議室、簡報室
電算中心
二樓會議室
圖書館
一樓、二樓、三樓
理學園
理一講堂、理二講堂、理三講堂、講堂外廣場
文學院
文一講堂、文二講堂、文三講堂、A207會議室
共同科大樓
共一講堂、共二講堂、共三講堂、共四講堂、共五講堂、共六講堂、演藝廳
東華園
K書中心
湖畔餐廳
湖畔地區、中央草原





網路組:manager@mail.ndhu.edu.tw

Q3. 無線網路設定說明
A3. (1)使用者僅須以瀏覽器[IE/Netscape],透過SSL網路封包加密技術,即可登入驗證網頁,輸入帳號及密碼後即可進行驗證。
   
  (2)使用者需將登入帳號及密碼透過Cipherium's Bonalinx-G 1600 傳送至RADIUS認證伺服器。
   
  (3)若為校外帳號,則由Cipherium's Bonalinx-G 1600 將使用者帳號及密碼以PAP驗證方式傳送,透過漫遊中心進行驗證。
   
  經由本校或經由漫遊驗證成功後,即可連外網路。
   
  故障排除:
  系統聯絡單位: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-20號-電算中心三樓 網路組
 

網路組:manager@mail.ndhu.edu.tw

  聯絡電話:(03) 8632724
  其他: 請點選此處連結其他學校無線漫遊設定方法



Q5. 從網路下載圖片,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及網頁,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嗎?
A5. 從網頁上將他人電腦軟體、歌曲、圖片或文章下載回自己的電腦,或將自己手頭上的電腦軟體、歌曲、圖片或文章上載到學校的FTP站上,都是一種重製行為,而電腦軟體、歌曲、圖片或文章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,除非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,否則應經各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,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。從網路下載圖片,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及網頁,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,可能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。



Q6. 在BBS站上所發表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?站長或網友可否予以任意轉貼、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?
A6. 著作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:「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」在BBS上所發表的文章,一旦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,所以站長或網友除非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,否則還是不要任意將其內容予以轉貼、收錄成精華篇或作其他利用,比較保險,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。


Q7. 利用BT、Emule等P2P(點對點)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
A7. 按BT、Emule為新一代的P2P(點對點)共享傳輸軟體,依其設計的功能,每個使用者在 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,因此,「下載的人越多,速度越快」 (例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5分鐘,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),此一特性,使BT 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。

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,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「重製 權」等權利外,已明文增加賦予「公開傳輸權」。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,任意自網路下載 圖片或影片等著作,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,故任何下載( 即重製行為)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(即公開傳輸行為),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 能控制,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,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 ,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,如權利人依法告訴,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 法律責任之可能性。易言之,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,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 著作之行為,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,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
輸行為,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,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。至 於網路上流傳「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…」之訊息,與上述說明不符,應予釐清指正。

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,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,影響深遠,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 用外,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,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。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 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,以免誤觸法網。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4年4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