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展出活動一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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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出日期(含進/退場時間) |
展出地點 |
展出主題 |
主辦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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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2.27(三) ∼ 97.03.17(一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心語社成果展 |
心語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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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3.19(五) ∼ 97.04.02(二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教育藝文圖書創作獎 |
師資培育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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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4.18(五) ∼ 97.05.05(一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生科週展覽活動 |
生命科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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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5.09(五) ∼ 97.05.20(二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天文週圖文展 |
物理學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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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5.21(三) ∼ 97.05.30(五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漫畫研究社校內學期成果展 |
漫畫研究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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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.06.09(一) ∼ 97.06.18(三) |
一樓校史陳列預定區 |
張文馨記實攝影 |
民族發展研究所 |
展場申請須知
一、申請借用流程:
1.限本校教職員生於借期前6個星期提出申請。限展本校師生藝文成果與校方活動,不得具營利目的。展期以二星期為限。
2.填寫「國立東華大學場地暨設備使用申請單」及準備展出說明及圖片(約2-4張A4紙張)乙份。(借期包括包括進場布置、展期與退場收拾)
3.於上班時間親持申請單及展出說明,至館洽館員會勘、解說活動內容。
4.完成上述三項作業後,本館於借期開始前4個星期,以E-mail通知申請人許可展出。申請人須持己簽章之同意書進場。
二、借用注意事項:違者依情節輕重記違規積點或直接中止展出
1.本館僅提供現有場地與器材,不提供人力支援。申請人與展出單位須自行負責保全。若為貴重或易碎物品,請派人現場看管,如有問題,本館得直接中止展出。
2.請先自審展出內容,展出內容若具商業目的(利益)或違反善良風俗,本館得直接中止展出。
3.限於周一至周五本館上班時間內,會同館員辦理器材及展場之借用及歸還事宜。請攜帶本單(申請人已簽章)辦理進場佈置及器材借用事項。請事先通報進場佈置時間,並於本館開館時間內完成。
4.若無法如期展出時,須於展出前二日以E-mail或書面告知本館,並確認本館收件處理。
5.請勿於本館內、外壁面或柱子張貼文宣品或方向指引等各種紙類或物品。
6.於核定時間內完成退場收拾(清潔並復原場地及器材,器材應歸回原位)。
7.不得任意調換本館使用中之設備,或阻礙本館動線,或未保持安寧,或未自行依時管理展示設備電源開關,或違反本館入館須知及規定事項,違者應當日改善。
(*依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規定:180日內累計違規積點達5點者,暫停入館及使用館藏、場地及設備權利365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