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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部地區大學校院圖書館互惠借書協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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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內容 一、目的:提供東部地區大學校院所屬師生共用圖書資源,加強資源分享,提昇各館服務品質。 二、名詞: (一)合作館:簽訂本協議之圖書館,包括佛光大學圖書館、蘭陽技術學院圖書館、宜蘭大學圖書 館、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圖書館、大漢技術學院圖書暨資訊中心、慈濟大學圖書 館、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、臺灣觀光學院圖書館、臺東大學圖書館、臺東專科學校 圖書館與東華大學圖書館(含美崙校區圖書館)。 (二)借方館:讀者所屬之圖書館。 (三)貸方館:典藏讀者欲借圖書之圖書館。 三、服務對象:限合作館所屬之專任教師、學生、正式與約僱職員(不含兼任教師、短期推廣部學員)。 四、辦證方式: (一)讀者集體或個別向借方館申請同意。 (二)借方館依貸方館格式傳送讀者資料給貸方館建立讀者檔。 五、費用及借還方式: (一)讀者持借方館核發之借書證直接至貸方館借、還圖書:免費。 (二)其他服務方式與費用另定之。 六、證件有效期: (一)專任教師、正式與約僱職員離職時即失效。 (二)學生:大學部學生之有效年為學號年代加四年,碩士生為學號年代加三年,博士生為學號年代 加五年,有效月日均為 5月31日 。如效期屆滿尚未畢業者,可於到期當年的 9月1日 至 9 月30日 完成註冊後申請展延,每次以一年為限。 七、借閱項目:限一般性中、西文圖書共10冊,借期21個日曆天。 八、續借期限、續借方式、續借次數、優惠借書、預約服務、逾期罰則、圖書賠償或附件歸還等,依貸方 館規定辦理。 九、借書證遺失時,申請互惠借書讀者須分別向借方館與貸方館掛失。掛失前若被持證冒用,須負賠償與 逾期責任。 十、申請互惠借書讀者須遵守各合作館規定,各館得視其違規情節輕重永久或暫時停止借閱權。 十一、離校時,讀者需還清貸方館的借閱圖書、費用與罰款。如有必要,須會同借方館館員上網確認後, 方可辦理離校。 十二、借方館與貸方館間訊息之傳遞以電子郵件為之,並得以傳真或電話輔助之。 十三、本協議經合作館協議通過,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合作館協議以書面修訂之。 十四、本協議98年5月1日起,每年得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確認合作事項,如須終止協議,得經合作館協議, 並以書面表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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