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受贈圖書資料處理要點

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8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

 

一、國立東華大學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及文物資料(以 下併簡稱資料),促進資源共享,並保持館藏資料適用性,特訂本要點。

二、資料蒐藏範圍:

(一)特藏資料:

1.善本圖書:西元1796年以前刊印或抄寫之圖書。

2.珍本圖書:稀有之圖書、手稿、檔案原件等珍貴資料。

3.線裝書:自清嘉慶元年(西元1796年)至民國三十八年(西元1949年)之刊本、石印本、影印本、排印本等。

4.學位論文:本校博、碩士班研究生之畢業論文。

5.近代名家文物:榮獲國家級或國際級榮譽,對本校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之手稿、書信、照片、器物及其他文物。

6.地區性、主題性或對本校之發展具代表性、紀念性的資料。

(二)一般資料:

非上述特藏資料者均屬之,包括圖書、期刊、視聽媒體、微縮及電子資料等。但下列資料除具參考價值及流通量大外,不予典藏:

1.升學指南、考試用書、兒童及少年讀物、政黨或宗教宣傳品。

2.破損不堪或殘缺不成套(卷)。

3.有註記、眉批、劃線等。

4.已典藏複本逾二冊。

5.違反著作權或專利權。

6.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。

三、資料處理原則:

(一)特藏資料依「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及不動產管理要點」辦理。

(二)除學位論文外,特藏資料須送請本校行政會議審查通過,並取得捐贈者之書面授權。一般資料之受贈,得由本館全權處理。

(三)受贈編目入藏資料,不另闢專室或專架保存。受贈未入藏資料,得視情況轉贈本校師生或其他圖書館。

(四)除以政府出版品名義寄存者外,其餘受贈圖書資料由本館致謝函。

四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